凭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根基要求:
(一)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沉量)应便于装卸或运输;
(二)包装的材质、型式和包装步骤(蕴含包装的封口)应与拟装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包装内的衬垫资料和吸收资料应与拟装货物性质相容,并能预防货物移动和表漏;
(三)包装应拥有肯定强度,能经受住运输中的通常风险。盛装低沸点货物的容器,其强度须拥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接受住容器内可能产生的较高的蒸气压力;
(四)包装应干燥、清洁、无传染,并能经受住运输过程中温、湿度的变动;
(五)容器盛装液体货物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容积),预防在运输中因温度变动而造成容器变形或货物渗漏;
(六)盛装下列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达到气密封口的要求:
1.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2.干燥后成为爆炸品的货物;
3.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4.产生侵蚀性气体或蒸气的货物;
5.与空气产生危险反映的货物。

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