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的作用 预防与雨水、阳光、湿润空气和杂质接触,产生化学反映;
削减运输过程中所受的碰撞、震荡、摩擦和挤压,保障安全运输;
预防货物撒漏、挥发,及与不相容货物接触而引发变乱;
便于装卸、搬运和生活。
2.包装类别 除第1、2、6.2和7类以表的所有危险货物,凭据其危险水平的分歧,运输包装可为三个等级:
I类包装:合用于内装高度危险的货物;
II类包装:合用于内装中度危险的货物;
III类包装:合用于内装低度危险的货物。

3.包装的通常要求适应; 包装应拥有肯定的强度,能经受水路运输的通常风险;
包装的封口应切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
内、表包装之间应有适当的衬垫;
包装应能经受肯定领域内的温、湿度变动;
包装沉量、规格和型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凭据《国际危规》划定,包 装的最大容积为450升,最大净沉为400kg)
4.包件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装有危险货物包件,都应显示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象征,若是有相应的结合国编号,也应加以象征。
所有装有危险货物包件,都应显示其内装危险货物个性的耐久标志。包件上显示的标志,依照《国际危规》的划定,在海水中浸泡三个月后,不脱落、图案文字仍清澈可辩。
标志的尺寸:包件上的标志不应幼于100X100mm
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上的标志不应幼于250X250mm
标志的使用步骤: 箱:在两端;桶:在桶盖或桶身;集装箱:位于箱的四侧,副标志通常应显示在主标志的左下方。
5.包装类型的指定代码和象征 1-- 圆桶 2-- 木琵琶桶 3-- 罐 4-- 箱 5-- 袋 6-- 复合包装
包装资料(用拉丁字母暗示)
A-- 钢质 B-- 铝质 C-- 天然木 D-- 胶合板 F-- 再生木 G-- 纤维板 H-- 塑料 L-- 纺织品 M-- 纸,多层的 P-- 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包装象征的内容
(1)结合国包装符号;
(2)包装的型式代码;
(3)包装类(X用于I、II、III类包装;Y用于II、III类包装;Z用于III类包装)和盛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固体用kg暗示最大总量);
(4)用精确到10Kpa的尝试压力暗示内包装通过的液压试验压力(固体用“S”);
(5)包装造作/或建复的年份后两位数(1H和3H应标出月份);
(6)包装/或建得的核准国(以国际通用的机动车鉴别符号);
(7)造作厂/建理厂代号或经授权使用的代号。
(8)如是经建复,还应佑装R”,合用时还佑装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