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WIN货运幼编获悉,以来没有CE标志的出口也没法进入欧洲!
2013年1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颁布了电池订正指令2013/56/EU,取缔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不容纽扣电池含汞。欧盟于2006年颁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不容含汞量超过0.0005%(沉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论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沉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蕴含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

指令对含汞量不超过2%(沉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进行了豁免,同时指令也对垂危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含镉量进行了豁免。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前提进行调研,以适应极新的科技要求。
这次颁布的2013/56/EU指令划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持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沉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持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沉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汇报。
如证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切合本指令的要求不足显著的证据支持,日后或许延长其豁免日期。对于不切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持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结束。本律例将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之后的20日起,也就是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指令2013/56/EU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1)不容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销售(汞含量2%以下的纽扣电池豁免至2015年10月1日);
(2)不容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及蓄电池销售,豁免用于垂危和报警系统,蕴含垂危用灯、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豁免至2016年12月31日)。
(3)新电池指令扩大了原先的禁令,不容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含镉的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蓄电池投放市场—2016.12.31起
(4)新指令也不容销售沉量计汞含量幼于2%的纽扣电池。该禁令将从指令生效后的21月后合用。
电池回收标识与有害物质标识要求: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若是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若是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必要别离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过0.004%的铅(Pb)和超过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极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若是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名义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
若是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幼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自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幼于1cm x 1cm的有关符号;符号应清澈可见、无法擦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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