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划定,并经地点地域公安部门核准。
2.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建设必要的消防设施?獬”匦胪阜缬帕,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显著的忠告标志;库场应建设专职人员照管,掌管查抄、保养、维建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3.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元必须当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健全安全和消防治理造度,对治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4.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解除危险处置的空罐(槽),检建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5.行车人员必须把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步骤,在运输过程中如产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实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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